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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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權的申請咋寫

法律對於放棄繼承權的申請沒有明確的格式要求,但是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首部,標題居中寫“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二、開頭寫“聲明人___,性別,出生年月日,現住址,身份證號”。
三、隔行寫“被繼承人於_年_月_日在__(死亡地址)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有如下遺產:位於__市__房產(遺產要寫的儘量具體)。我是被繼承人的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隔行寫上“特此聲明”
五、最後寫上“聲明人:__;聲明地點:__;_年_月_日”,此三項各佔一行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放棄遺產繼承權的申請咋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