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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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遺贈的期限有限制嗎

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由此可見,接受遺贈是有時間限制的,受遺贈人必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60天內,做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否則視爲放棄接受遺贈。

接受遺贈的期限有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