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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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規定女婿屬於法定繼承人嗎

繼承法規定女婿屬於法定繼承人嗎

一、繼承法規定女婿屬於法定繼承人嗎?

女婿也屬於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哪些人可享有繼承權,可作爲遺產的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繼承法》第10條中明確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我國《繼承法》第10條3款規定:對子女遺產享有繼承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兒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親,彼此不發生法律上的撫養、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亦不產生繼承權的問題。但爲了鼓勵那些照顧、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和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從贍養的時間、內容等方面認定,主要指長期提供生活上的經濟幫助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主要扶助。

二、繼承權順序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的順序,是指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次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10條把法定繼承人分爲兩個順序加以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婚姻法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沒有先後順序之分,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可見,繼承開始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現實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一種可能性,它要成爲現實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可見,在一般情況下女婿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其實是比較被動的,一般只有女兒去世,女婿盡了贍養義務的情況下才享有繼承權。同時,其實法律上規定的繼承順序也不能取代當事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遺囑,有的時候,儘管女婿盡到了贍養義務,但在遺囑當中沒有可能分配相應的遺產給女婿,那也是要尊重當事人所立遺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