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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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房產繼承訴訟管轄地如何確定

房產繼承訴訟管轄地確定爲不動產所在地,即被繼承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繼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繼承人作爲原告,另一部分繼承作爲被告參與訴訟。房產繼承訴訟一般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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