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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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定撫養人應該如何處理?

一、無法定撫養人應該如何處理?

無法定撫養人應該如何處理?

無法定撫養人應該是可以申請五保的,這裏所說的五保,實際上就是我們國家對於農村地區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方面沒有一些具體的保障的成員實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他主要是一種社會救助方面的制度,因爲沒有相關的撫養人去撫養他。對於沒有扶養義務人的,是可以申請國家五保的。

我國農村對無勞動能力、生活無保障的成員實行的社會保險,即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五個方面,農村五保供養,是我國農村依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對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的農民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一種社會救助制度。

二、申請五保的條件

1、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

3、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五保的供養內容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五保的相關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或者對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

(二)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爲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貪污、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依法予以罷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私分、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相關的贍養和撫養的義務都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比如說子女對於父母就必須要進行贍養,但是有一些情況之下有一些父母他沒有子女,那麼此時他們的社會保障就沒有辦法進行,那麼國家是規定了可以享受五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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