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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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應該怎麼處理?

其實所謂的法定撫養義務人也就是監護人,可是這世界上存在着某種特殊的人羣是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的,也就是當事人是孤苦伶仃的一個人,可能父母去世,但是自己又沒有結婚,膝下無子的這些人員。無法定撫養義務人但是自己又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這部分人員肯定也特別關心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應該怎麼處理?

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應該怎麼處理?

一、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應該怎麼處理?

對於沒有扶養義務人的,是可以申請國家五保的。

我國農村對無勞動能力、生活無保障的成員實行的社會保險,即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五個方面,農村五保供養,是我國農村依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對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的農民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一種社會救助制度。

二、申請五保的條件

1、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

3、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三、五保的供養內容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四、五保的相關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或者對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

(二)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爲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貪污、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依法予以罷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私分、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的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有權終止供養服務協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我國對於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是專門規定的有五保政策的,五保政策就是對於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提供的一種社會的救濟制度。幾乎申請五保成功的這些人員,平時所有的支出都是由國家來承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甚至是在去世了以後,都有國家對這些人員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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