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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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男方撫養孩子是否還可以變更

協議離婚男方撫養孩子是否還可以變更

一、協議離婚男方撫養孩子是否還可以變更?

可以變更撫養權,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果是雙方透過友好協商決定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當准許。

二、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1、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爲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爲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2、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爲了儘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後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協議離婚後,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議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後,都想起對方的優點,仍相互關心,放不下對方,覺得當時辦離婚太草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辦復婚登記就繼續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孩子的撫養權給男方或者是給女方都取決於雙方協商的結果,把撫養權給男方法律上也支援,而且,既然是協商就無需考慮婚姻法上的規定了。可是,無緣無故的就對離婚協議書當中的約定有所反悔,在男方盡職盡責撫養孩子的情況下,女方單方面的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是不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