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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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權利代收自己的撫養費嗎

父母有權利代收自己的撫養費嗎

一、父母有權利代收自己的撫養費嗎?

有權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保管並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其使用或處分該財產必須對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財產,更不可以將未成年人的財產贈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對未成年人不利的處分。

未成年子女享有財產受到管理、保護權:父母不能隨意處理孩子的財產。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前提必須是爲了孩子的利益,出於其健康成長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學、治病需要大筆費用。除爲孩子利益外,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賣、贈與、分割、設定抵押等處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

二、父母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

如果是他人造成了未成年人財產的損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向侵害人主張權利,並在必要的時候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使未成年人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得到賠償。如果是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損失,同樣要承擔責任。雖然父母作爲監護人,有權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財產。但是,財產畢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監護人所有。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因爲疏忽大意才損壞了未成年人的財物的,則應該進行賠償;

第二、如果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財產的損失的,則除了要進行賠償外,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資格。

三、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爲若干問題的意見》,列舉了7種撤銷監護資格的嚴重情形: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6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3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爲,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爲的。

只有少部分的未成年人想要父親或者母親直接把撫養費交給自己,但是作爲父母親肯定是不會這樣做的,而父母親代收了孩子的撫養費以後,本身也就是用於孩子的一些日常開銷的,父母親可以擁有代收的權利,但沒有拿孩子撫養費隨意揮霍,甚至自己使用孩子撫養費的這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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