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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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孩子撫養權歸誰?

沒有結婚證孩子撫養權歸誰?

隨着社會的愈加開放,現代人在男女感情方面也不再那麼保守,從過去的只有在結婚時能看到新郎新娘,演變爲現在的只要感情夠好兩人就可以同居。但二人同居時若不慎懷孕,而二人隨後又分手,那麼這個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誰呢?今天我們就來了解,沒有結婚證孩子撫養權歸誰。

一、孩子還未出世就分手的 

對於孩子還未出生的情況,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那麼自然也就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那麼雙方自己分開就行了,這就涉及到了今後孩子的撫養權。由於孩子是跟隨女方出生且訴訟之前大多數也是跟隨女方生活的,那麼在以後的訴訟中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二、子女不滿兩週歲分手的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也不是一定會判給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不滿十週歲分手的 

對兩週歲以上未滿十週歲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週歲以上分手的 

對未成年子女滿十週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是由子女自己決定跟誰一起生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對於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有着明確的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一般按照年齡來判斷,尚且需要母親照顧才能生活的,其撫養權一定歸母方,等到未成年子女生活可以自理後,由子女自己決定跟誰在一起生活。所以,沒有結婚證孩子撫養權歸誰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結論,要看自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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