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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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爭取撫養權?

老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爭取撫養權?

有時候,如果孩子的父母不能給孩子一個好的生活成長環境,家中的老人也是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那麼老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爭取撫養權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

撫養權,是指父母(包括繼父母、養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一、老人爭取撫養權的條件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從對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所以老人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要從這一點出發,拿出證據證明孩子的撫養權歸自己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比如孩子從小就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對孩子的身體情況,性格,生活習慣的非常瞭解。同時孩子對自己的感情也非常深,願意生活在一起。在法庭上要講證據或者得到對方的認可。

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撫養能力(收入、住房、經濟條件)、成長環境(有否與他人不正當關係、賭博等惡習)、健康因素(有否傳染病等)。一般情況而言,是否對子女有利均應從孩子的父母本人身上考慮,與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般沒有多大關係。諸如你上述所說情況,有些不屬於法律上變更條件,有些如孩子母親的性格等又舉證困難,所以,你應多從經濟條件上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諸如開具你的收入證明,並提供對撫養能力不足的材料等。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歸對其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具體有下列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信老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爭取撫養權這個問題,大家讀完文章後,心裏已經有一定的答案了,但是由於具體情況的不同,法院審理的結果也不一樣,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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