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會計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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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工傷司法鑑定

耳朵工傷司法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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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司法鑑定標準


聽器聽力

5.3.3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5.3.4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5.3.5輕微傷

a)外傷性鼓膜穿孔。

b)鼓室積血。

c)外傷後聽力減退。

1、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2、外傷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4、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具體賠償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

在我們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對於不同的器官的鑑定的標準是有一定的細微的差異的,而對於2017耳朵司法鑑定標準來說,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主要是檢查聽力的受損程度等情況來進行判斷耳朵的傷殘等級。另外,我們在進行索賠的時候,注意要儲存好自己的病例證明以及傷殘登記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