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途退場清算標準 普法法律網 工程款糾紛 8.6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以合同約定爲標準;合同中未約定的,以實際損失爲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TAG標籤:工程款糾紛 退場 工程 建設工程糾紛 中途 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