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程質量事故誰擔責任
在建設工程的過程中,工程質量的保證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相關法律也要嚴格規範工程質量的驗收標準。相關質量檢驗部門也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全面規範工程的質量,並且要承擔一定相應的責任。那麼,一旦發生了工程質量事故誰擔責任呢?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建設方與承包方及建築施工方而言,其工程質量責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擔。出現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當造成,也可能是出於勘察、設計或建築等方面的原因。
一、出現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時,在判令施工方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之時,一般界定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築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責任問題。工程施工圖紙是施工的直接依據,而施工技術規範也稱爲施工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兩者進行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工程質量責任的重要依據。
(二)建築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範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三)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留有滲漏、開裂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二、建築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一)工程質量責任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調查、分析工程質量責任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三)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四)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籤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五)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覈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六)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三、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劃分如下:
(一)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按事故責任分類
1、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3、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1、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3、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爲,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在建設工程中,可以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建設工程的質量要求了,一旦發生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責任方的認定還要依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而且發生工程質量責任事故之後,也不能慌張,要按照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正確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