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糾紛

可以順延嗎?,投標有效期90天

一般情況下,投標有效期的順延是發生在投標結果公示期間受到他人質疑,且他人提出了投訴,而在投標有效期90天的情況下,招標人覺得時間太過倉促,進而希望順延。而面對投標有效期能否順延的問題,業內人士對此的認識並不統一,從而給招標人帶來了一定的疑惑。本文字站主要針對此問題進行了一定的闡述。

投標有效期90天,可以順延嗎?

投標有效期90天可以順延嗎

觀點一: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招投標活動時可以順延

《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採購人暫停採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複製有關檔案、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觀點二: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才能順延

如《政府採購》第八十五條規定:“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採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祕密的採購,不適用本法。”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關於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一種免責抗辯權。從我國立法精神的原意看,對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侵權後果,是可以免責的。只有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招標人才有權順延投標有效期,並且招標人在此時的順延決定只需要通知所有投標人即可,無須得到投標人的認同。”該從業人員解釋道。

觀點三: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直接順延,必須經投標人認可

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檔案規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起計算。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綜上所述,對於相應的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標有效期的順延問題,其都必須徵得投標人的同意,進而才能進行投標有效期的順延活動。但在實際生活中,不同的情況也有不同的解決方法,因此相關人士應對此給予一定的認識。如若在實際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仍遇到一定的瓶頸,則可以向本站予以幫助,相關律師會給予詳盡的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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