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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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一、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六個月,勞動合同試用期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來確定,如果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簽訂勞動合同時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享有哪些權利?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透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爲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等。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三、可以約定試用期不給工資嗎?

1、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對公司來說,在確定試用期工資時應注意兩個底線,一個是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另一個是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勞動者付出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當被拖欠工資時,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想維權就要儲存下列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簽訂勞動合同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勞動者的全部權利,即平等就業權,選擇職業權,獲得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權等,只是試用期內員工的工資沒有正式員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