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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多久處理完畢?

勞動糾紛多久處理完畢?

一、勞動糾紛多久處理完畢?

勞動糾紛一般四十五日內處理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出現勞動糾紛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證件號碼以及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2)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糾紛會在45天內處理完畢,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糾紛問題,需要先提交仲裁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要介紹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個人基本資訊,產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仲裁機構收到申請之後,會組成仲裁庭,對案件進行仲裁,並下達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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