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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法院判拘役兩個月在哪裏執行?

醉駕法院判拘役兩個月在哪裏執行?

一、醉駕法院判拘役兩個月在哪裏執行?

1、醉駕拘役兩個月在就近的看守所執行。

2、醉駕的涉嫌危險駕駛罪,法院判決後,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爲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4、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三、交警認定醉駕要有哪些證據

交通民警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以及涉嫌飲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透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醉駕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行爲,需要做出相應的處罰,判處拘役和判處有期徒刑的區別包括期限不同,法律後果不同,執行場所不同,待遇不同,醉駕認定需要的證據包括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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