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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仲裁時效有哪些

拖欠工資仲裁時效有哪些
拖欠工資仲裁時效有哪些
【問題解析】
1、原則上,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但現實中,一些勞動者由於害怕失去飯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也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
因此,法律爲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在時效方面又做出了特殊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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