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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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由業者誤工費怎麼確定

交通事故自由業者誤工費怎麼確定

一、交通事故自由業者誤工費怎麼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誤工證明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三、處理交通事故的是哪個部門?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後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殺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屬於交通事故,應當屬於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具體處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隊的事故科或者執勤隊的事故組負責。

只要不是根本就沒有收入的,基本上都能夠提供自己的收入證明的,只不過有固定收入和沒固定收入的參考依據有所區別而已。交通事故當中產生的賠償項目形形色色,而往往就有人擔在誤工費這一項的賠償標準上爭執不下,其實,很多時候都體現出了雙方對相關法律知識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