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醉駕標準2021是什麼?
最新江蘇省醉駕標準2018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酒後駕車處罰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標準規定: 車輛駕駛人員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爲飲酒駕車;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爲醉酒駕車。
據專家估算:
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
80毫克/100毫升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
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酒後駕駛: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江蘇省最新醉駕標準中,主要對醉駕和酒駕的標準做了詳細的規定。醉駕、酒駕已經成爲社會熱議的詞語,每年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起源於醉駕,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醉駕被捕的,情節嚴重的,不僅要罰款,還要吊銷駕駛證,甚至要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