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離婚後的房子怎麼賣

第一,議價。
出售房子時買房一定會向賣方殺價。
第二,付訂金。
如果雙方確定交易,買方買下房子需要先付訂金。
第三,簽約。
下定金之後一星期左右,買方需要準備:印章;身份證;定金收據,和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確定買賣成交,並支付簽約款。
第四,用印。(簽約後7-10天)
買方需要先到戶政事務部門申請印鑑證明,作爲買房子契約中所用印鑑的法律效力。
第五,完稅。(簽約後30日內)
買方需在簽約後30日內繳納房屋買賣所需負擔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
第六,過戶。(簽約後30日內)
第七,付尾款。(過戶後10-15天內)
最後階段將剩餘的放款全數付清,通常是向銀行貸款來支付尾款,也可由銀行直接將貸款撥入賣方的帳戶,完成過戶、交房手續。

離婚後的房子怎麼賣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