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費執行的強制手段有哪一些 普法法律網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1.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TAG標籤:執行 撫養費 婚姻家庭 小孩 強制手段 子女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