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公民的生育權具體有哪些

公民的生育權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公民的生育權有:
1、決定生育子女、決定不生育子女、決定生育幾個子女;
2、決定是否進行絕育手術、是否終止妊娠;
3、獲得科學知識和資訊、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權和安全保障權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獲得諮詢和治療的權利;
4、其他生育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