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探視權糾紛可否約定管轄

探視權糾紛可否約定管轄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探視權糾紛不能約定管轄。
法律規定,探望權糾紛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常居住地指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