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可撤銷婚姻原因有什麼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2.8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申請可撤銷婚姻的原因有:①因脅迫結婚的。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③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TAG標籤: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 撤銷 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