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給我買的登記在我名下的房產有我媳婦的一份嗎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8.0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該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登記 家事糾紛 名下 媳婦 婚姻家庭 房產 婚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