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期限的規定是怎樣的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2.7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爲十年、二十年、長期;2.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3.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4.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5.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 TAG標籤:期限 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 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