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要什麼手續
結婚登記條件
一、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二、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據
一、本人常住戶口薄,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二、本人無配偶。
三、當事人提交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