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繼承糾紛 普法法律網 遺產繼承律師解答 2.6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外部關係來看,其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特殊的財產,不應作爲遺產繼承。二、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內部關係來看,屬於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爲遺產繼承。 TAG標籤:農村 宅基地 遺產繼承 婚姻家庭 糾紛 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