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仲裁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深圳經濟仲裁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爭議金額(人民幣) 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納;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納;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納。
二、經濟仲裁與經濟訴訟相比有哪些特點?
仲裁與訴訟是現代社會兩種並行的糾紛解決方式,對於涉及財產利益的民事經濟案件(個別類型案件除外),當事人可以合意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不選擇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如果選擇了仲裁(訂立了仲裁協議或條款),則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不能向法院訴訟,仲裁協議或條款無效的除外。
仲裁相比與訴訟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仲裁以當事人雙方自願爲前提,雙方當事人須在糾紛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
2、仲裁機構具有可選擇性,糾紛的雙方可以協議選擇某個仲裁委員會作爲糾紛的解決機關
3、仲裁員可由當事人自願選擇
4、仲裁過程以不公開爲原則,具有保密性
5、仲裁以“一裁終局”爲原則,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不可以上訴。
因此,深圳經濟仲裁收費標準其實是要結合具體的爭議金額來確定的,比如很多公司合作的一些大型項目,可能產生的爭議金額就非常多,如果達到千萬元以上的話,自然仲裁機構的收費標準也比較高。因爲深圳市的經濟仲裁機構制定的也有非常詳細的計算標準,當事人可以結合自己的具體爭議金額,大概的計算一下需要交納的仲裁費,或者直接到深圳當地的經濟仲裁機構當面諮詢將更爲準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