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不當要承擔什麼責任 普法法律網 工商稅務 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稅務機關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稅務機關濫用職權違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42條 TAG標籤:公司經營 不當 工商稅務 稅務機關 責任 強制措施 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