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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轉讓與贈與的區別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爲。這種行爲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無償轉讓是不以獲利爲目的,把自己的東西或合法利益或權利讓給他人。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無償轉讓與贈與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