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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理有什麼職責

公司經理有什麼職責
公司的成功運營離不開管理者的領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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