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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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股東資格的情形有哪些

從我國目前《公司法》規定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併;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投份轉讓;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同曾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喪失股東資格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