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

當前位置 /首頁/公司經營/經營管理/列表

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的代管行爲範疇是什麼

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的代管行爲範疇是代爲處理涉及失蹤人的相關財產事宜,這既是對失蹤人利益的保護,同時也是對失蹤人的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的代管行爲範疇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