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代管人應當如何管理失蹤人的財產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2.3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代管他人或親屬財產的代管人,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失蹤人回來後可以要求其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TAG標籤:經營管理 財產 代管人 管理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