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什麼義務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對公司的義務: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TAG標籤:義務 董事 監事 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管理人員 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