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支付要求的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2.4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來承擔。根據是《電子商務法》第五十四條: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TAG標籤:損失 支付 承擔 公司經營 電子 符合國家 經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