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高包括哪些人員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9.6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董”是指公司的董事,由股東會選出的董事和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民主形式選出的職工代表組成,董事的任期有公司章程規定,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可連選連任。“監”是指公司的監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董事及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TAG標籤:經營管理 董監 人員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