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負責人離職沒變更嗎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企業稅務登記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會計法》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TAG標籤:經營管理 離職 變更 負責人 財務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