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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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正式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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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式解除勞動合同,怎樣纔算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過了試用期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即可(注:通知不是申請,無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應當爲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