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是每年都要申報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2.8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併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九條 TAG標籤:附加 扣除 勞動糾紛 專項 申報 勞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