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房屋買賣合同樣本
實用房屋買賣合同樣本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方: 見證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號樓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產權證號爲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爲:,使用面積爲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此房屋實際售價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 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戶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託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檔案。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准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檔案及複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檔案。
第六條 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戶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爲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爲準。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 元作爲房款 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餘款 :過戶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過戶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兌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 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根據傢俱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 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附帶傢俱(見傢俱清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見證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