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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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財產侵權賠償範圍是什麼?

建設工程財產侵權賠償範圍是什麼?

一、建設工程財產侵權賠償範圍是什麼?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爲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爲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二、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侵權行爲有哪些?

1、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缺失導致侵權。此類侵權行爲最爲常見,比如,道路開挖施工過程中,未設定安全防護設施、標誌,或者設定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可靠、標誌不明顯,導致過路行人、車輛遭受損害。

2、施工方法不當導致侵權。此類侵權行爲多表現爲不按照施工規範施工對相鄰建築物、構築物或相鄰人其它財產、人身等造成傷害。比如,基坑開挖時,未按照規範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或施工組織設計不當,造成相鄰房屋開裂、傾斜甚至倒塌;樁基工程施工時,將靜壓樁施工方法擅自改爲錘擊樁施工方法導致周圍民房因施工振動開裂、奶牛不產奶;施工中因鋪設施工便道堵塞河道,引起水質變化,水產養殖場魚蝦死亡;施工機械超載或超場地範圍堆放材料,導致公共設施管線破壞、農作物受損。

3、未遵守第三人有關的規定導致侵權。比如,違反城市管理機關或物業管理人有關禁止夜間施工的規定,導致利害關係人受到驚擾或其他環境權益受到損害。

4、施工質量缺陷導致侵權。此類侵權行爲多表現爲工程質量缺陷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害。比如,玻璃幕牆脫落致人傷亡、車輛損毀,或者玻璃幕牆雖未脫落但明顯具有脫落的危險,並可能致人身、財產損害。

綜上所述,侵權可以大致分爲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侵權兩種,建築工程主要是財產侵權這方面,範圍很廣,施工方根據不同的事故責任承擔舉證責任。施工方侵權行爲包括施工不當造成財產損失、施工質量缺陷導致財產損害等。受害人主張經濟賠償,可以走仲裁或者訴訟等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