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損害賠償/侵權案例/列表

姓名權的侵權的處罰

姓名權的侵權的處罰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大家姓名權的侵權方式是什麼?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名字,一般來說出生的時候就要去當地的醫院去開出生證明,出生證明上必須要取好名字,名字是一個人的標誌和象徵。現在社會社會上會出現一種隨意使用他們姓名,致使侵害別人姓名權的現象出現,那麼姓名權的侵權方式是什麼呢?爲你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能幫助到您。
什麼是姓名權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姓名權的侵權表現方式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擡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姓名權的法律特徵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享有姓名權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以上是爲您整理的有關“姓名權的侵權方式是什麼”的內容,姓名權的侵權方式一般有干涉別人使用名字、盜用別人的名字和冒用他人的名字這三種比較常見的方式,姓名權也是具有法律保護作用的,侵害別人的姓名權也會受到一定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