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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患有精神病如何賣房?

法律規定患有精神病如何賣房?

一、法律規定患有精神病如何賣房?

法律規定患有精神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進行交易。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可以知道如果精神疾病患者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爲,那麼就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相關的民事活動都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精神病患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健康程度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是徵得法定代理人統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法定代理人。

二、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如何確定?

針對精神疾病患者,法院裁定一位近親屬來做其“法定監護人”。在簽署合同時,“法定監護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具體步驟爲:如家有精神疾病患者,其親屬或利益關係人首先需要向基層人民法律提出申請,由法院來宣告該精神病患者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其後,由精神病患者所在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指定監護人。如果對於監護人有爭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決。

因此如家庭有精神疾病患者且其名下有房屋需要出售的,需要透過法律程序來確認其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進而依法確定其監護人或者由法院指定其監護人。其後才能進行房屋交易,在簽約過程中,法定代理人必須在場,並簽署相關檔案。

法定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雖然,精神病患者需由法定代理人代辦相關事務,但是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繼承權、受遺贈權,必須保障不得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明顯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其代理行爲是無效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屬於精神病患者在從事相關的民事活動的時候,應當是由法定代理人來代爲行使相關的權利,比如說如果要買賣房屋的話,再辦理過戶手續,還有簽訂買賣合同的話,都是屬於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來從事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作出的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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