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義務 普法法律網 運輸損害 3.3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承運人的義務包括:1、告知義務;2、承運人有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的義務;3、救助義務;4、安全運送任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條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是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第八百三十條 貨物運輸到達後,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 TAG標籤:義務 運輸損害 損害賠償 承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