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怎麼處罰 普法法律網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1.5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TAG標籤:機動車 處罰 交通違章 行駛 交通事故 懸掛 號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