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開車門撞到人責任認定?

開車門撞到人責任認定?
律師解析: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這麼認定責任:
1、違規停車的,認定司機及乘客承擔全部責任;
2、正常停車的,司機未盡提醒義務,認定司機承擔主要責任;
3、正常停車的,司機盡到提醒義務,乘客擅自開車門的,認定乘客承擔主要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