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與承攬合同的區別 普法法律網 合同訂立 1.2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目的不同:承攬合同的目的是希望承攬人完成並交付工作成果,將工作成果得以利益實現化,勞務分包僅爲一種實現其合同目的的手段或過程;2、完成程度不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請求工作人支付勞務報酬的前提或基礎是承攬人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完成工作成果,勞務分包合同是勞務提供者只要依約提供勞務即可完成合同。《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TAG標籤:分包 勞務 合同訂立 合同 承攬 合同事務 #